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监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16 03:47:3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监管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相关电力企业:

为准确把握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有力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水平,我们决定开展落实中央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执行电力安全政策法规情况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对全国电力安委会19家企业成员单位的电力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重点对企业“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电力安全主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监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监管意见,编制并发布电力安全监管报告,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二、具体形式

监管采取梳理自查与抽查核查相结合形式进行。梳理自查主要由电力企业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电力安全主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清单》(见附件)开展自查,报送自查报告。抽查核查主要由国家能源局成立监管工作组,对企业集团总部、区域公司、基层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水电站大坝监管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指导,大坝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开展。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自查阶段(2020年9月-10月)。各电力企业对照附件清单,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展开自查,除对集团整体情况进行自查外,还要深入基层、走进班组,全面检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电力安全主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在生产一线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自查报告应当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十三五”期间总体安全状况分析;贯彻落实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电力安全主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中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按照附件清单分专业编写);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现状分析和效果评价要客观实际,有数据支撑、用数据说话;问题描述要详细具体,不能泛泛而谈;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请各电力企业于9月15日前报送1名工作联系人,10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报告。

(二)抽查核查阶段(2020年1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各派出机构,组建监管工作组,对电力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选取部分地区、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三)总结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国家能源局按程序编制并发布电力安全监管报告(2020年)。

联 系 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电子邮箱:dianlianquan@163.com





附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电力安全主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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