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发〔2020〕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16 19:14:11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工作的通知







文物革发〔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现就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策划推介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汇聚发展力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把革命文物保护好、把革命精神弘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事。

二、陈列展览组织

(一)主题要求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100年奋斗历程为主线,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创新阐释和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伟大成就和历史贡献。

(二)时间要求

陈列展览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7月前开放,临时展览展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前谋划、精心组织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和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观,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2.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革命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创新展示革命文物研究、保护、利用的最新成果,鲜活讲好革命故事、英雄故事,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

3.注重与青少年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增强陈列展览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和生动课堂。

4.加强馆际交流合作,鼓励联合办展、巡展,盘活用好馆藏革命文物资源,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

5.坚持节俭办展、绿色办展,做到因地制宜、够用适用,力戒贪大求洋、富丽堂皇;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融通多媒体资源,提升展览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三、陈列展览申报

(一)纪念馆、博物馆和革命旧址保护管理机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每家单位可以申报1个陈列展览(含基本陈列、临时展览)。中央部门所属的纪念馆、博物馆、革命旧址保护管理机构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可以直接向国家文物局申报。

申报机构须填写《“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陈列展览大纲初步文本,包括展陈主题、展陈定位、展陈结构、主要展品目录(照片)及有关文字说明等基本信息;有条件的申报单位,鼓励提供展陈版式稿(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申报项目的汇总、初核,原则上每省推荐不超过10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本区域展览推介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

(三)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对入选主题展览目录的精品项目进行发布、推介;组织中央媒体对陈列展览精品项目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市县级纪念馆、博物馆主办或承办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优秀新设项目或改陈项目的相关工作给予一定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白昊卉  010-56792315

中国文物报社          耿  坤  010-84079079

(二)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邮编100009)

(三)电子邮箱   zhanshichuancheng@nch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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