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82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步行慢道(枣市桥-桐馨桥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步行慢道(枣市桥-桐馨桥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82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步行慢道(枣市桥—桐馨桥段)项目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3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步行慢道(枣市桥—桐馨桥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深入评估该基础及钢结构对大运河文物本体的影响,简化形式设计,力求古朴自然,并具有可逆性;补充厕所等设施对运河环境的影响评估,并完善细节设计;景观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厂房改造、驿站建设应注意建筑形式、色彩与运河环境相协调。
(二)加强施工期间对大运河水质和驳岸稳定性的监测,并制定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遗产本体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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