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8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保利达广场三期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9-16 19:22:05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保利达广场三期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819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保利达广场三期项目设计方案(2020年7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3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无锡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利达广场三期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完善项目设计方案,补充基坑开挖过程中临河道一侧的文物监测措施,并制订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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