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20〕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18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直属高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认真编制“十四五”规划,对于直属高校进一步把握战略方向、明确战略任务、擘画战略蓝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十四五”规划,是直属高校积极谋大局,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直属高校应牢记历史使命,通过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学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发挥更为坚强的支撑作用。
(二)编制“十四五”规划,是直属高校主动应变局,引领时代步伐的重大机遇。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奔腾而至,如果不识变、不应变、不求变,就可能陷入战略被动,错失发展机遇,甚至错过时代。直属高校应把握历史契机,通过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学校确立新的发展坐标、输入新的发展动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三)编制“十四五”规划,是直属高校努力开新局,引导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依托。我国高等教育已迈入普及化阶段,要求直属高校率先在教育模式、质量标准、治理方式等方面开新路、立标杆。同时我国正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要求直属高校在国际上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直属高校应顺应历史需求,通过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学校在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快车道上发挥先导作用。
二、指导思想
直属高校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报国强国为己任,以强化治理为关键,科学编制规划,民主编制规划,依法编制规划,为实现2035年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一)要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和践行新的人才观、质量观,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要深度融入社会发展进程。紧盯国家战略需求,主动肩负服务国家、区域、行业的神圣使命,高度关注世界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面对的共同挑战,源源不断输出高素质人才、高端科技成果和先进文化,在民族复兴中带头发挥国之战略重器作用。
(三)要加快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努力破解改革“深水区”的矛盾,努力探索创新“无人区”的路径,加快提升与直属高校地位作用相匹配、符合时代要求的办学治校能力。
三、工作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战略高度,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实操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要在学校党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严谨高效的工作机制。要严格履行编制程序,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领会国家对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仔细分析学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和重大项目论证;编制过程中如遇超出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要及时向我部请示;规划文本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要按时报我部审核,并根据我部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经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审定通过。
(二)坚持总体谋划、突出重点内容。要全面谋划学校发展,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目标、使命和任务。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一体筹划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通盘谋划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统筹规划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同时要结合发展需要、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明确阶段性重要发展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点改革举措和工程项目,务求取得实效。
(三)扩大民主参与、强化有效集中。要广泛发动院系、部门、师生员工参与规划编制,充分发挥教(学)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的咨询建言作用,重大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要与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并可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和辅助。要走出校园,主动征求学校理(董)事会成员、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智库机构、校友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科学研判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细化任务分工、有力推动落实。要将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并可根据需要制定人才培养、科研攻关、考核评价等分领域的改革方案,以及院系、部门、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配套的分规划。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谋划规划落实工作,统筹规划的年度监测、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等工作,形成规划编制、实施、考核的管理闭环,着力改变重编制、轻实施的现象。
我部将在直属高校编制“十四五”规划过程中提供信息服务,开展经验交流和相关培训。各直属高校应严格把握规划编制进度,于2021年4月底前,将“十四五”规划文本报我部审核。各高校按我部意见修改后,一般应于2021年8月底前审定通过“十四五”规划正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朱金明
联系电话:010-66096867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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