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0〕86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环境整治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9-22 00:12:46

国家文物局关于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环境整治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革函〔2020〕86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保护范围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2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整治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补充、完善:

(一)加强旧址建筑的历史调查和现状勘察,深化文物影响评估特别是景观视线评估,严格依据原有布局、尚存基础和建筑风貌,充实细化工作方案。

(二)深化拟建厢房的必要性分析,补充原有建筑构成、形式、基址情况的勘测说明,拟建厢房应有可识别性标示。明确其屋顶防止瓦件下滑的措施;补充檐口采用花边滴水瓦的设计依据。适当扩大拟建右厢房与旧址建筑的间距,避免对文物本体和安消防工作造成影响。

(三)加强山体挡土墙的病害详勘和成因分析(包括有无顶部渗水问题),补充结构稳定评估,分类制定精准整治措施。

(四)结合地坪标高相差较大的现状和周边排水条件,科学制定场地排水方案。补充相关的配电、管线、安消防等配套设施设计方案。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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