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科技发〔2017〕13号),决定通报表扬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开设戏曲相关专业院校的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专职教师须同时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戏曲院团工作(含实践锻炼)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兼职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学校兼职教学工作经历,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时教学任务,具有专业二级及以上职称。专兼职教师在师德风范、教学能力、科研与实践、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推荐限额
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少于20人的院校推荐2人,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20人至99人的院校推荐3人,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100人及以上的院校推荐5人。
四、推荐程序
(一)所在院校对照推荐条件(附件1)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推荐并报送推荐材料,学校需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公示情况和汇总表(附件3)。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限额和推荐材料,并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公示情况和汇总表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及开设戏曲专业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在10月30日前按推荐限额、经单位内部公示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报送推荐材料。
(三)专家组根据推荐条件按照程序从报送人员中评选出100名拟通报表扬的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电子版要求附件3为可编辑WORD文档,附件2及原始佐证材料、公示情况为PDF格式扫描件;纸质版要求附件2和公示情况原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始佐证材料为清晰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联系人:赵大志 010-86208681 1860115252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惠河南街1109号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100123
电子邮箱:xiqujiaoshi@163.com(邮件名称:“××省或学校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材料”)
科技教育司联系人:杨琼 010-59881673 18310239906
特此通知。
附件:
1.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条件
2.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表
3.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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