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0〕817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22 21:50:56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办博函〔202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水平,我局决定于2020年10月在山西省举办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培训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和山西省文物局联合承办,山西博物院协办。

二、培训时间

2020年10月10日-10月24日。10月10日报到,10月24日疏散。

三、培训地点

山西博物院(山西青铜博物馆)

四、培训对象

(一)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机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现职文物鉴定专业人员;

(二)其他国有文博机构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拟参与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能力评估考核、从事文物进出境审核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

五、培训内容

通过课堂讲授、博物馆现场教学等方式,使学员掌握文物保护及文物进出境法律法规知识,系统性学习青铜文物的鉴定理论、鉴定实务和进出境审核要点(课程安排见附件1)。

六、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核酸检测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七、报名和录取


推荐单位组织填写《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学员所在单位公章后,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于9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22152396@qq.com,9月28日前将纸质版本统一快递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认证部(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邮编100029)。

我局将对推荐人员的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录取,并由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于9月28日前通知录取学员本人。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培训班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教师、学员参加。低风险地区学员报到前3天,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入学。核酸检测报告和《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由学员报到时提交至培训工作组。

(二)学员入学时,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三)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培训时间调整,我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通过电话告知学员本人。

九、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张琳琳

电话:010-84849885 15801287988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樵馨蕊

电话:010-56792107 18811711865





附件:

1.培训班报名表

2.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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