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20〕152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及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28 23:20: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及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培训班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0〕1528号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港口行政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部2020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决定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及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监管及岸电的工作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6日,11月4日报到。

培训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324号)。

三、培训内容

(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实务等解读。

(二)船舶和港口污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实务等解读。

(三)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解读。

(四)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和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检测技术规范等解读。

(五)水运绿色发展政策解读。

(六)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统筹安排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一线港口监管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传真至部管理干部学院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以便安排接送机(站)和制作通讯录。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部水运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蔡涛,010-65292627。部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俞深,18630672088;张继红,13520099613、010-61591768;传真:010-61590452;邮箱:1160326677@qq.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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