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3-05 03:46:42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林业网的规范管理,构建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

第三条  中国林业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http:// www.forestry.gov.cn),为国家林业局唯一官方网站。

第四条  中国林业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地方各单位子站和业务主题子站组成,具有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五条  中国林业网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努力塑造中国林业第一门户网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是中国林业网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中国林业网规划建设、内容保障、运行维护、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运行安全。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及主站相关栏目内容更新工作,负责提供主站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负责提出子站及主站栏目建设需求。

第八条  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向主站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参与主站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的内容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九条  中国林业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应在国家林业局信息办的统筹协调下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中国林业网建设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和《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并基于林业信息化统一平台上建设。

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子站建设和主站栏目增设需求,经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审核并组合包装成建设项目,统一进行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地方各单位网站建设由所在单位自行规划、建设与管理,并作为主题子站链接至中国林业网主站。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凡确定为社会公开的国家林业局文件、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等公文、信息,均应在文件、信息发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林业网上发布。

第十四条  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应通过中国林业网相关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出台或发布后,应同步在中国林业网上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单位应在中国林业网相关栏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六条  坚持“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对需在中国林业网上发布的公文、信息或事项,相关单位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负全责。

第十七条  中国林业网各子站必须发布的信息: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

(三)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程序、具体事项、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服务方式等。

(四)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工作动态、业务数据等。

(五)本单位的公众信箱或联系方式。
 


第五章 在线办事与互动交流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及时发布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数量、办理流程、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等信息,并按照规范格式及时发布未实现在线办理的可公开的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结果。有关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及时发布服务指南。

第十九条 召开全国性重要会议、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3日向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提出网上直播申请,由信息办统一组织实时图文直播或网络视频播出。

第二十条 结合林业发展新形势,针对林业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办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确定访谈主题和内容,积极组织策划在线访谈活动。

第二十一条  通过局长信箱、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征集到的重要公众留言和公众意见,经国家林业局信息办统一整理后转相关单位提供答复内容,由信息办统一上网反馈。
 


第六章  运行维护与内容更新

 


第二十二条  内容维护按照《中国林业网内容维护职责分工》(见附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及地方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中国林业网相关工作,指定一名网站信息员具体承办相关工作。网站信息员因工作等原因调离原岗位时,所在单位应提前重新确定信息员并报局信息办备案。网站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字功底和专业技能,并经系统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中国林业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内容维护经费从国家林业局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执行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敏感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任何人不得泄露网站后台密码。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安部等《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中国林业网执行三级网站建设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  中国林业网中心机房应实时备份网站系统和信息数据,实时监控系统和网页防篡改等安全系统,每周出具网站运行及内容更新等情况的监测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国家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定期对中国林业网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按季度通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按年度评选优秀信息员。

第三十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主站各栏目和各主题子站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优秀子站和栏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信息内容长期得不到及时更新的子站或主站栏目,将进行通报或实施关闭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中国林业网上发布信息、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存在较多错误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失泄密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林业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办发字〔2005〕21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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