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函字〔2020〕1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10-01 00:53: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国知发保函字〔2020〕17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晋政函〔2020〕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能源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布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于收到此函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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