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办公建筑等场所(以下统称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把整治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通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梗阻,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让广大中小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提速降费政策红利。
二、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1.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否签订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协议或约定;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进入商务楼宇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公平接入和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管道、管线、机房等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强制商务楼宇承租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的行为。
2.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行业自律,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开展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通信管理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的内容,对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与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或约定限制平等接入,以及约束限制公平接入和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通信管理局依法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存在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指定电信业务服务,或者强迫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退出电信业务服务,情节严重,涉嫌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二)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
1.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时,除按照其已公示的电信资费标准收费外,是否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排查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提供通信接入服务时,是否向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收取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是否在商务楼宇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协助提供信息公布位置,并为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4.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营销和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三)排查整治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为。
1.排查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投资是否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是否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是否存在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的行为。
2.排查新建商务楼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等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是否确保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组织竣工验收。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是否违规参与或支持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对于通信配套设施未按要求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务楼宇,电信运营企业是否仍将其接入公共电信网。
4.督促商务楼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就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信管理局对2017年4月1日后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及相关标准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强化管理、严格把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2020年10月)。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并于2020年10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制定本企业自查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10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自查整改(2020年11月-12月)。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围绕整治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治(2021年1月-5月)。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抽查商务楼宇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1%。
(四)总结完善(2021年6月)。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联合整治情况,并于2021年6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组,指导协调全国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依据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清单管理。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商务楼宇建设情况以及宽带接入情况。对于存在宽带接入排他经营、限制竞争、价格违法、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等问题的商务楼宇,要摸清问题根源,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督查,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地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及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对于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地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信箱、网站、电话等(有条件地区可联合建立举报投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对于恶意举报投诉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此次联合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部省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出台相关法规,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和线索,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对整治工作不作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对相关地方和人员开展联合约谈,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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