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字〔2015〕202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06 02:47:19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5〕202号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统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是在经营者和消费者当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经营者的学法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甄别防范能力,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的重要方式。示范文本以监管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对于规范汽车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结合实际积极推行示范文本

要将推行示范文本工作与加强汽车市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相结合,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支持鼓励汽车经营企业使用示范文本。各地可以印制和发放示范文本,也可结合本地汽车市场实际,对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完善。

三、积极报送有关情况

各地在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总局市场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联系部门: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市场处

联系电话:010—88650623

附件:

1.《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121)

2.《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120)

 

工商办字〔2015〕202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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