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18-2013(全文附PDF下载)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18-2013(全文附PDF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8—2013《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skin diseases—General guidelin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3年02月07日发布,自2013年08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18-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18—2002《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本标准与GBZ 1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补充了职业性接触性荨麻疹、职业性皮肤癌两种临床类型;
——修改了电光性皮炎定义;
——修改了药疹样皮炎定义;
——修改了职业性皮肤溃疡定义;
——删除放射性皮炎定义;
——增加了诊断要点;
——修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修改了斑贴试验方法;
——修改了皮肤斑贴试验常用变应原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包钢(集团)公司预防保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华、薛春霄、王兴刚、李邻峰、陈涛、郭孔荣、杨惠敏、严月华、白永利、程秀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 7804—1987;
——GBZ 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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