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9(全文附PDF下载)
《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9(全文附PDF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pneumoconiosi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9年03月16日发布,自2009年11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70-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70-2002《尘肺病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70-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70-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观察对象;
——在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删除“无尘肺”,包括删除“无尘肺0”和“无尘肺0+”;
——在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删除Ⅰ+、Ⅱ+、Ⅲ+;
——将原标准Ⅱ+中的有小阴影聚集和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Ⅲ者改为: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或有小阴影聚集者可诊断为叁期尘肺。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北戴河煤炭工人疗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包头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鸿、余晨、齐放、陈志远、丘创逸、张幸、肖云龙、郝佐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5906-1986;
——GB5906-1997;
——GBZ7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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