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99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北辰区辰永东路(北辰道辅道-龙门道)、龙岩道(辰远路-辰永东路)、龙华道(辰永路-辰永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北辰区辰永东路(北辰道辅道-龙门道)、龙岩道(辰远路-辰永东路)、龙华道(辰永路-辰永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995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北辰区辰永东路(北辰道辅道—龙门道)、龙岩道(辰远路—辰永东路)、龙华道(辰永路—辰永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0〕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北辰区辰永东路(北辰道辅道—龙门道)、龙岩道(辰远路—辰永东路)、龙华道(辰永路—辰永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探明遗存分布情况,根据考古工作结果进一步调整设计方案,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二)优化方案设计,明确辰永东路道路红线范围,并将其整体移出大运河保护区划;细化管线、灯柱等设施布设方案,尽可能沿道路远离运河一侧布设;补充道路横断面管线布设剖面图,工程建设不得对运河堤岸及河道造成扰动。
(三)补充项目施工期间大运河文物本体和水质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补充工程完工后的环境恢复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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