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99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淮扬运河段高邮平津堰遗址保护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淮扬运河段高邮平津堰遗址保护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99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淮扬运河段高邮平津堰遗址保护工程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2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大运河淮扬运河段高邮平津堰遗址保护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对未揭露的堰体应结合工程实施进行补充勘察,并做好遗址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深化完善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回填和露明展示的部位,加强防洪标准与遗址保护展示需求的统筹协调,建议尽可能缩减回填范围;进一步论证对堰体采取锚固措施的必要性,确有必要,应补充钢钎的详细设计方案,明确钢钎的直径和长度、排布方式和间距、冒头做法和尺寸、施工技术要求等;回填保护覆土与堰体表面建议采用土工布作竖向隔离,浆砌石与文物本体相接处应采用干砌,避免砂浆破坏本体;铭文条石不宜采用其他材料包裹。
(三)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注意前后一致。
(四)做好与展示设计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衔接。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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