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0〕185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20 23:02:2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1851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我部拟对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并增补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业方向

本次专家征求工作主要包括海洋科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涉海产业、海洋测绘等5大类方向,具体如下:

1.海洋科学类:物理海洋、海洋地质、海洋化学、海洋生物、海洋管理(含海洋空间规划方向)等。

2.生态保护修复类:生态学、环境科学等。

3.工程建设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

4.涉海产业类:海洋交通运输(包括港口码头、机场、跨海桥梁等)、海洋化工、海洋油气、海洋电力(重点为核电、风电等)、海洋渔业、海洋装备制造等。

5.海洋测绘类。

二、入选条件

1.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

5.具有一定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经验。

三、申请方式


入库申请表表格见附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现任专家留任申请或增补专家个人自荐。

2.经所在单位推荐,沿海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推荐,或2名现有国家级专家库中专家推荐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推荐。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2.留任或增补的专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5年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一是签名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dbhc2016@163.com;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海域保护利用处(邮编100812)。






附件:海域使用论 证评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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