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20〕5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徐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徐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0〕52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综合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促进美丽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9月在江苏省徐州市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徐州)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三届园博会)。现将参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主题
绿色城市 美好生活。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三届园博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徐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协办。
四、展览展示内容及主要活动
第十三届园博会展览展示形式包括室外展和室内展。室外展主要设在园博会主展园,综合展示各省(区、市)城市建设发展新成就及园林绿化新成果。室内展分别设在主展园综合馆和淮海国际博览中心,主要展示城乡建设新成就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优秀实践案例。
第十三届园博会展会期间,将举行开幕式、新标准发布、学术交流、文化活动周、非遗传人技艺展、园林工匠技能大赛、闭幕式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第十三届园博会参展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展,促进本地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行业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二)徐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第十三届园博会总体方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广泛邀请国际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优秀设计师参展,并为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中国建筑学会等协办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指导和服务,协助徐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做好筹备工作。
(三)城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自愿原则参展。要按照《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建城〔2020〕25号)有关要求,围绕“绿色城市 美好生活”主题,综合展示本地区新时代城市转型发展和城市美好生活,展示人居环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展示美丽宜居、绿色生态、文化传承、智慧创新、安全韧性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案例。
各参展城市需填写参展回执表(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第十三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其他参展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与第十三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联系参展。
第十三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联系方式: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6号 邮编:221018
联系人及电话:方成伟 0516-66998208
王震 0516-66998303、15852189985
传真:0516-66998000
邮箱:zgxzgjybhcb@163.com
附件:第十三届中国( 徐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回执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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