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09〕29号《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08 21:43:56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工商总局 国家林业局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工商局、林业厅(局),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各铁路局:

2009年清明节是被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二个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依然繁重。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清明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做好2009年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一、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可以提请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手、反应快速和群众祭扫安全。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各客运站、码头要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路、民航运营情况的监控。

铁路部门要针对清明小长假可能出现群众出行祭扫高峰等情况,制定清明节铁路运输方案,采取增开临时客车、加强售票和乘降组织、严格“三品”查堵等措施,确保旅客出行需要和运输安全。

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绕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二、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


清明节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殡葬行业的重点时期,也是开展清明文化和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各地宣传、民政部门要主动组织开展一些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向群众提供错峰祭扫等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宣传传统民俗文化,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要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倡导文明祭扫。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二要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三要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维护殡葬事业的社会形象。殡葬事业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特殊领域,承担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责任。各地要宣传殡葬事业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殡葬改革的发展历程、宣传殡葬行业的先进典型,传播现代理念,加强沟通,减少误解,消除偏见,增进社会对殡葬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推陈出新,创造和谐清明的社会环境


清明是人们缅怀先人的日子,也是亲近自然的节气。各地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要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9〕1号)的要求,主动推出一些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突出环保、和谐的时代特点。一是结合现代生活方式,实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通过组织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内容融入到现代文明的形式之中,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减轻公墓集中祭扫的压力。二是提倡新的祭扫形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改革丧葬陋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是清明祭扫活动的一大特点,各地各部门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实现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应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15日之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情况报民政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工商总局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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