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规计函〔2020〕74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30 01:37:4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办规计函〔2020〕7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监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和《水利部关于印发2020年监督检查考核实施计划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内容

核查对象: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西、四川等8个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上省(自治区)2个被抽查县(市、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数据的填报单位。

核查内容:一是检查省级和被抽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情况;2019年和2020年水利部稽察发现的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核查截至2020年8月底,被抽查县(市、区)报送的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数据质量,主要核查填报指标的完整性,即应填报的指标数据是否全部填报完整-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即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统计数据,是否数出有据、真实准确。

二、核查工作组织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和7个流域管理机构分别牵头组成核查工作组,具体承担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分组表见附件1)。各核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成人员一般应包括统计、投资计划、财务、建设管理等专业人员。

三、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安排在2020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核查工作组自行确定。

四、核查方式和程序


核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主要通过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检查该省(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稽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重点抽查,每省选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取不少于5个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按照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工程现场、调查取证、交换意见等程序,核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核查要求

1.各核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核查程序开展核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如实反映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和存在问题。2020年10月31日前,各核查工作组将核查报告经核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正式行文报送水利部。核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应包括核查工作过程、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问题描述及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建议等内容。

2.被核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核查所需各项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被核查省级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座谈材料提纲(见附件3)和备查资料清单(见附件4),提前准备座谈材料及备查材料。

3.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做好核查工作。

4.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刘品  010-63202778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张岚  010-63204273

郭悦:010-63205032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核查工作分组表


2:核查报告参考提纲

3:座谈材料提纲

4:备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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