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1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雷祖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雷祖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01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雷祖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0〕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雷祖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历史研究,梳理雷祖祠历史格局的演变情况,为环境整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整完善设计方案,清晰图示拆除、改造、修缮、新建建构筑物的现状和设计效果。进一步明确方案的设计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管理用房高度应低于雷祖祠正殿脊高;不同意新建戏台;不宜拆除紧靠东、西侧殿山墙段的连廊,建议考虑以构造手段解决防排水需求;不宜增建钢结构碑廊,建议在管理用房内解决库房功能;涉及基础加固、开挖的,应评估施工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合理设定木材含水率要求。
(三)应结合历史研究,进一步优化景观提升方案。降低对庭院的干预力度,保护范围内的景观应以现状整治为主;进一步细化铺装、绿化、管线等专项设计,铺装的材质、形式以及植被配置应与文物环境氛围相协调。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梳理文本和图纸逻辑,更为清晰地说明整治项目具体内容及其与保护规划的关系;补充新建管理用房立面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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