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鹏所城保护区划内东部海堤重建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10-27 01:43:03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鹏所城保护区划内东部海堤重建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012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鹏所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0〕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鹏所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东部海堤重建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估报告。补充更为详细的视线分析图,并说明相关规划的具体控制要求。
(二)完善设计方案。明确保护范围内海塘加固具体措施;细化道路、绿化等相关设计图纸;进一步论证海闸外观设计和色彩,建议尽可能简洁、朴素,使其与文物景观环境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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