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1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宁文庙保护区划内环境整治及保护性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宁文庙保护区划内环境整治及保护性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010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审核安宁文庙环境整治及保护性利用设施建设方案的请示》(云文物〔2020〕1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安宁文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建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及保护性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开展拟建范围内的考古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研究,重点核实安宁文庙东侧和南侧是否存在地下遗存,说明安宁文庙历史格局的演变过程,补充与棂星门相关的历史资料。
(二)在考古工作完成后,根据地下遗存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如有重要发现,应考虑揭露展示或覆土地表模拟展示,新建建筑应避让地下遗存。
(三)完善设计方案。建议考虑适当延续现有街道界面;根据相关历史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棂星门设计方案,论证其位置、形式和体量,建议降低其体量和规格;补充新建建筑及院落铺装设计的分析研究,进一步论证其选址、外观材料和建筑形式,可不限于仿古样式,在尺度、肌理、材料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即可,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文庙大成殿。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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