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0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深能源镶黄旗德斯格图400MW风电场项目场内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深能源镶黄旗德斯格图400MW风电场项目场内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00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深能源镶黄旗德斯格图400MW风电场项目场内35KV输变电工程穿越金界壕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0〕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深能源镶黄旗德斯格图400MW风电场项目场内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项目选址,充分避让金界壕遗址本体以及考古发现的重要遗迹。
(二)补充升压站具体设计方案,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升压站高度及体量,弱化外观形式和色彩。
(三)细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金界壕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完善场地布置,细化风机安装场地设计,施工道路应避让金界壕遗址保护范围。
(四)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间对金界壕遗址本体的监测措施,补充临时性保护措施和极端天气条件下防止输电线路威胁金界壕遗址安全的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补充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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