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字〔2016〕1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2016年社会事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09 04:06:30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2016年社会事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事字〔2016〕1号

 

 

民事字〔2016〕1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2016年社会事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社会事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以政策创制和规划编制为抓手,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强化社会事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婚姻收养登记等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政策创制

继续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研究解决事实收养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并推动将后者纳入特困人员供养。配合制定《华侨在中国内地收养子女登记规定》,保护被华侨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合作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公墓管理、殡葬服务、收养评估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三五”规划编制

编制好殡葬服务“十三五”专项规划,努力在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中全方位体现社会事务相关内容。指导各地编制好适应本地需要的相关规划,增强社会事务发展的保障条件。配合做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规划,为今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搭建工作平台。配合做好“金民工程”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保障殡葬、婚姻、收养、专项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标准化建设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调整、充实或建立社会事务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委员会,研究编制社会事务领域标准体系计划,明确标准目录。修订《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部分指标。研究起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等级颁证服务的工作标准,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婚姻家庭服务。研究编制《保护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指引》,规范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规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做好相关善后服务工作。加强标准培训工作,推动各项标准的落实。

四、殡葬改革、管理与服务

继续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组织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活动,深化殡葬改革。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信息发布和行风检查,保障群众安全、文明、低碳祭扫。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进绿色生态殡葬,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以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为基础,推进葬式葬法改革,建立生态奖补等激励引导机制。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推动各地继续在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扩面、提标上出成效。结合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深化殡葬行风建设,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示范培训,推进能力建设。落实部省合作协议事项,推进合作事项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

五、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配合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工作,提请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各地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督促指导基层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台账。落实培训计划,针对全国民政系统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培训。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编写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案例选编。加强县级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成立国际儿童保护组织,继续做好联合国儿基会、英国救助儿童国际合作项目。

六、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

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加大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尽快覆盖到所有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救助管理工作数据分析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数据分析报告。研究公车改革中救助车辆配备、特殊岗位津补贴等事项。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加强救助队伍建设,利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培训。

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

开展全国婚姻收养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深入推进收养能力评估工作,重点对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特别是设在乡镇的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开展婚姻收养法规政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第一批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复查以及第二、三批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的抽查。研究婚姻登记机关面临的行政败诉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思路。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平台,研究制定婚姻工作向家庭领域延伸的措施和办法。指导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方,试点开展异地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便民服务工作。继续加强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推动两岸婚姻家庭民间组织友好往来,努力维护两岸婚姻家庭的权益和福祉。

八、舆论环境营造

依托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引导相结合,加大社会事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抓住清明节时机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媒体寻亲节目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开展宣传活动。以建设幸福婚姻家庭为主题,联合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工作。借助社会事务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出台、信息化建设成果实施之机,在中央和地方多层面开展专题政策解读、宣传引导。主动开展管理服务机构风险防控和防患排查,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做好有关业务网站、微信群的运行维护和使用推广工作。

九、信息化建设

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通过课题研究、实践探索,推动“互联网+”在殡葬服务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改进和创新殡葬服务管理手段。研究开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全国救助寻求网,指导地方加大寻亲服务力度。继续推动与税务、法院、公安、外交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核证工作,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建设。优化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发对无身份证号历史数据的补录功能,推动全国各地完成对有身份证号的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推动“互联网+”与婚姻收养工作的深度融合,开发婚姻登记、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等个性化服务功能。整合升级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寻求公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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