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0〕1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决定在10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一、强化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一)加大专账资金使用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执行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激发以工代训政策新动能。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工作力度
(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并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开展常态化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全面有序恢复大规模线下培训。加快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跟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核发工作。
三、强化培训质量管理
(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就业导向,紧密围绕劳动者就业需求、企业用人需求,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紧缺、企业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必需、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培训聚集。加大急需紧缺职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就业重点群体,为企业在岗职工、困难企业转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七)强化监管保证培训质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推广“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完善培训和评价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和实名制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两目录一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培训机构、培训鉴定评价过程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
(八)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属地化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做好补贴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惩,典型案例在全系统通报。
(九)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探索推行企业申领补贴承诺制,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效率。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培训管理服务,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短缺问题。面向全国引进优质培训和评价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并纳入“两目录一系统”,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大力推广社保卡加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实现劳动者免垫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
四、强化督导调度和宣传工作
(十)加大工作督导和宣传工作力度。按月通报本辖区完成培训任务情况。通过挂牌督办、实地督导、蹲点调研、召集约谈等方式督导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和基层活动,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和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因地制宜创新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将政策、服务送到劳动者,送到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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