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函〔2020〕29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0〕294号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安全生产。
1.煤矿安全;
2.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安全;
3.石油天然气安全;
4.危险化学品安全;
5.烟花爆竹安全;
6.工贸安全。
(二)自然灾害防治。
7.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
8.洪旱灾害风险防控;
9.地震灾害风险防控;
10.地质灾害风险防控;
11.多灾种复合链生灾害综合风险防控。
(三)消防安全。
12.城市火灾防控;
13.火灾扑救;
14.火灾爆炸事故勘验。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15.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
16.险情侦测与应急处置;
17.无人机与智能装备;
18.救援人员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
(五)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他。
19.通导遥技术综合应用;
20.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1.城市灾害事故综合风险防控;
22.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
23.重大基础设施综合风险防控。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方向更具体和聚焦,突出优势和特色。
(二)各依托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填写《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其中,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随申请函报送推荐单位,同时在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地址:https://www.mem.gov.cn/fw/ywxt/202010/t20201019_370628.shtml)进行填报。
(三)各推荐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每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重点实验室。推荐单位需出具推荐函,与申报单位申请函、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同时在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推荐。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以推荐函、申请函、纸质申请书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全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无需推荐单位,可直接向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报送申请函和纸质申请书。
(六)申报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部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现场(视频)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王录,010-83933698。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7702509-3527。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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