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0〕10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创建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创建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
文物政函〔2020〕1019号
四川省文物局、广汉市人民政府:
经四川省文物局推荐,广汉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创建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并对做好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依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抓紧编制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持续推进三星堆遗址考古研究工作。制定详细考古工作规划,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做好调查勘探发掘保护,为不断丰富三星堆遗址的内涵和价值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出土文物和遗址研究阐释,强化跨学科协同,讲好三星堆与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的故事。
三、处理好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城乡建设的关系。探索“负责任旅游”等文物旅游新模式,提供高质量历史文化体验。健全大遗址补偿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积极拓展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民生途径,将三星堆文化内核、形式要素全方位融入地方产业提升、区域协调发展。
四、广泛凝聚示范区创建合力。用足省内各级利好政策,更好整合各类优势资源。进一步强化广汉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积极培育壮大相关考古和文物保护研究专业队伍。
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广汉市人民政府制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经四川省文物局核报国家文物局,我局将在收到方案两个月内反馈意见。四川省文物局应继续加强对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专业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报告。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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