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0〕102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创建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创建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
文物政函〔2020〕1021号
上海市文物局、杨浦区人民政府:
经上海市文物局推荐,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创建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并对做好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依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抓紧编制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充实文物资源内涵。在前期调查评估基础上,加快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认定,依法依规及时核定公布或者登记公布,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立足上海市国际文化大都市定位,发挥杨浦区高校科研优势,进一步提高文物价值研究挖掘、展示传播水平。
三、突出文物保护利用对打造生活岸线、营造公共空间、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作用。将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环境保护需求全面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市政建设、旧城改造、生态涵养的关系,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拓展工业遗产合理利用方式,创新土地收储政策,提升让文物活起来的可持续性、可参与性,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杨浦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作用,凝聚部门联动、协同高效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合力。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相关要求,通过单设文物局、加挂牌子或机构更名等方式,加强区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杨浦区文物管理事务中心专业力量。
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杨浦区人民政府制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经上海市文物局核报国家文物局,我局将在收到方案两个月内反馈意见。上海市文物局应继续加强对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专业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报告。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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