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0〕10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创建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创建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
文物政函〔2020〕1017号
北京市文物局、海淀区人民政府:
经北京市文物局推荐,海淀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创建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并对做好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依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抓紧编制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探索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发挥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加强央地军协作,更好协调文物、文旅、宣传、教育、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关系,破解三山五园地区文物资源隶属关系复杂、管理权责分散问题,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的文物治理体系。
三、扎实谋划一批创建任务。围绕创建目标,系统梳理三山五园地区各类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海淀区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国际交往优势,着力挖掘阐释文物资源价值,进一步提高文物博物馆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文物+城市更新、文物+科技创新、文物+数字经济、文物+国际传播取得实效。
四、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治,增强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多措并举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尤其要做好多单位共管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相关要求,通过单设文物局、加挂牌子或机构更名等方式,加强区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相关街道/镇文物保护管理力量。
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海淀区人民政府制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市文物局核报国家文物局,我局将在收到方案两个月内反馈意见。北京市文物局应继续加强对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专业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报告。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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