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4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故宫遗址和南京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南京市秦淮河中段南段及明御河流域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故宫遗址和南京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南京市秦淮河中段南段及明御河流域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04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京城墙、明故宫遗址保护区划内秦淮河中段南段及明御河流域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柏果树新寓等9个片区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3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故宫遗址和南京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南京市秦淮河中段南段及明御河流域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
(一)明确御道街34号小区、瑞阳小区原有管线及竖井、建筑基底标高,新建小方井、雨水立管、管道扰土深度不宜超过现状设施埋深。
(二)根据考古工作成果调整柏果树新寓片区、韩家苑小区位于南京城墙文物本体线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尽量调整、改造采用地面以上或浅表路由。
(三)银翔公寓、止马公馆临近南京城墙文物本体线区域,应补充必要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四)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兼顾文物保护和市政建设需求。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并全程参与该工程施工。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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