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4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平遥古城清虚观保护区划内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11-07 02:31:01

国家文物局关于平遥古城清虚观保护区划内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04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遥县清虚观石刻保护棚、监控室、配电室、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20〕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在平遥古城清虚观保护区划内实施排水集水井、化粪池和石刻保护棚建设、后期建筑拆除等环境整治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考虑化粪池选址,尽可能将其移至院外,以便于后期清理和维护。

(二)石刻保护棚规模过大,应结合石刻保护和展陈实际需要,合理压缩建设规模,简化建筑形式,取消垂脊兽,规范屋角设计。

(三)不同意在庭院内建设监控室、配电室。

(四)进一步规范并深化遗产影响评估报告,须科学全面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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