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3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天鹤路加油站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天鹤路加油站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03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天鹤路加油站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天鹤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景观绿化设计,尽可能使拟建项目与大运河景观风貌相协调。深化文物影响评估,客观研判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本体及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减缓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设计与施工,加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大运河本体和环境的监测,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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