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16〕21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10 00:55:43

中国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21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将取消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将取消的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后续措施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有关决定执行。

二、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附件: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点击下载)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9436.html

本文关键词: 保监发〔2016〕21号, 中国保监会, 取消, 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