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2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3-10 02:51:32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总署公告〔2016〕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奥林巴斯(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工业视频内窥镜”、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表壳及腕带连接件”、“现代风扣式卡扣(A面及B面)”、“经典扣式卡扣(卡针和带扣)”共四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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