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运行函〔2020〕165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2020年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2020年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水运运行函〔20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是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市场需求分析论证,我局定于2020年11月开展一次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工作,拟评审新增2艘3000-6000载重吨(3000≤船舶载重吨≤6000)、1艘10000-15000载重吨(10000≤船舶载重吨≤15000)的化学品船(油品/化学品船)以及1艘5000-7000立方米的液化气船从事海峡两岸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综合评审参评范围为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航运公司,且须以其自有(持股51%以上)的在中国大陆登记的船舶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工作按照《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根据《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填报《综合评审申请材料》,上述材料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请通知各辖区内有新增海峡两岸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运力需求的航运公司在11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书面报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10-65292636,传真:010-65292638,邮箱:sys637@mot.gov.cn。
附件:
1.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
2.综合评审申请材料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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