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统信便函〔2020〕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国卫统信便函〔202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全民健康信息标准是卫生健康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要求,2020年我中心将继续坚持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开发和应用两手抓,不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强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以测促用、以测促改、以测促建,促进各地区、各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和信息资源的集聚整合与互联互通。测评工作分正式申请和自评估两部分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与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二、正式申请要求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健康信息主管单位可正式申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正式申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二)各测评申请单位可根据条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www.chiss.org.cn)-测评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6日。资料经完整性审核后进入测评流程。
(三)申请资格条件:凡申请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级的单位,通过四级后隔年申请。
(四)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级以下采取国家-省级分级管理模式,隶属于分级管理省份的申请四级甲等及以下等级的单位,由分级管理单位负责测评工作。
(五)2020年将补充遴选信息化建设情况较好、有2个及以上单位通过测评的省份作为测评分级管理单位,推动本省区域和医院测评工作的开展。测评分级管理单位申报与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标准符合性测试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统一下发的测试工具,测评分级管理单位负责测试工具数字证书的日常管理和分配使用。
三、自评估要求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健康信息主管单位和三级医院须进行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水平自评估,以了解各省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信息标准落地应用。
(二)自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信息主管单位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开展,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把关。
(三)自评估通过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www.chiss.org.cn)-互联互通水平自评估系统在线开展,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我中心将在自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前开展专题培训。
(四)2020年度正式申请测评的单位无需参加自评估,其申请过程所填报信息将自动并入自评估系统。往年已通过测评的单位仍需参加自评估。
(五)自评估数据可提供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进行分析利用。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测评工作管理与指标要求按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执行。
(二)联系人及方式: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信息标准处董方杰、李岳峰
电话:010-68792939 Email:dongfj@nhc.gov.cn
测评管理系统及自评估系统使用 闫龙飞、庹兵兵电话:15801226975、13277941578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医疗健 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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