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会〔2015〕4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11 23:34:34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郑财会〔2015〕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部分行政权责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郑政文〔2015〕11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权限即日起下放到各县(市)区,市财政局不再进行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代理记账机构(含:原市局批准设立)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每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各县(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精神,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机构备案和机构年审等工作,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
 

 



郑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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