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3-11 23:41:15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港区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委托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第23批)的批复》(商贸函〔2014〕9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下放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职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和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通知精神,市商务局委托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局等16家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名单附后)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下放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各辖区内企业到本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能,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联系人:郭沙莎 电话:67182083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名单
郑州市商务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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