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6〕9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12 03:05:29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6年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选配、采购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制定《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按照分级组织选评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出版单位组织推荐,总局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

(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农家书屋办公室负责推荐本地区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推荐部队系统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推荐本集团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其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直接向总局推荐本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出版物推荐工作。要认真贯彻2015年全国农家书屋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要结合出书范围和特色,统筹调配,把更多的优秀出版物推荐上来。此次推荐,对连续5年入选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数量最多的84家出版单位在报送数量上予以倾斜,鼓励出版单位“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农家书屋“定制”图书。总局将根据出版单位针对农家书屋选题策划出版情况,给予入选倾斜。

(三)总局将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出版物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出版物的内容要求

1.推荐的出版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倡导文明生活新风,提高农民群众文明素质;倡导优良家风、乡贤文化等。鼓励报送全国性文艺评奖获奖优秀作品。

2.推荐的出版物要适应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形式喜闻乐见,深受农民喜爱。一是以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重点,介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外出务工技能等推动智力扶贫的出版物。二是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重点,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增长知识、提升素质的出版物。三是以提高农民防灾自救能力为重点,推荐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生活健康、应急自救、维权保障等方面的出版物。同时,推荐出版物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阅读需求。

(二)推荐出版物的品种要求

1.图书

(1)推荐图书以2014年以来出版的新书为主,并符合上述内容要求,经过时间和市场检验的优秀作品适度放宽出版时间限制。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平均每家报送图书品种数量5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可根据本系统出版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调配;各地方出版单位平均每家报送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5种,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可根据本地区出版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调配。

(2)连续5年入选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数量最多的84家出版单位每家报送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8种(附件1)。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64家出版单位报送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8种(附件2),其中,养生保健类图书不少于3种。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推荐的“2015年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2015年总局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2015年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不占用出版单位的申报名额。

(4)对少数民族文字图书(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5种民族文字图书)的推荐,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分布情况酌定,鼓励报送双语图书。

(5)港澳台地区出版的适合农家书屋的图书可适量推荐,由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具体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品种界定:一种书籍、图片,作为一个品种;属多卷本分册定价的(分别使用书号的),每一分册作为一个品种;多卷本统一定价的(使用一个书号的),作为一个品种(每一种卷本册数不超过3册,且为同一作品),修订本选择最新版。

(7)除中央统一安排外,领导干部职务作品一般不推荐。

2.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推荐范围为2016年2月底前已经出版,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平均每家出版单位报送品种数量不超过5种(每个品种光盘数量一般控制在5张以内),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可根据本地区出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总局“2015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不占用出版单位的申报名额。

3.报刊

考虑到农家书屋报刊订阅的延续性,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推荐报刊将在2015年报刊推荐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对于列入目录的报刊,还可通过数字报刊的形式进入卫星数字农家书屋、网络数字农家书屋等。

三、具体要求


(一)出版单位应报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鼓励报送优秀畅销图书。

(二)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三)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不能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四)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五)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限定采购价格:VCD每张价格不超过6.5元;CD和DVD每张价格不超过15元。

(六)出版单位在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一经举报核实,将按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今后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

各出版单位在推荐出版物的同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对遵守上述版权、质量、供货、价格等规定作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农家书屋出版物的推荐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三严三实”,强化出版物推荐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严格把关,杜绝出版单位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请托等手段,使劣质出版物进入推荐目录。对违反规定的出版单位,总局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程序和时限

(一)各出版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

1. 《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或《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1式2份(附件3、附件4);

2. 样书(样盘)1册(张、套)(去除塑封包装);

3. 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1式2份(附件5);

4. 承诺书1份。

同时,各单位要提交《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或《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试读1-2页的图片等材料的电子版,相关表格等可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下载。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务必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总局。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总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出版单位提交资料不全者,不予参加评审。




附件:

附件1:连续5年入选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数量最多的84家出版单位名单.doc

附件2: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64家出版单位名单.doc

附件3: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xls

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4: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xls

附件6:出版单位推荐出版物情况汇总表.xls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司902办公室,邮件包装外请标明“推荐”字样。

邮  编:100052

联 系 人 :陈 凯,何 彬

联系电话:010-83138526,83138702

电子邮箱:njswcb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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