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14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社稷坛内坛门、坛墙修缮项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社稷坛内坛门、坛墙修缮项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114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社稷坛内坛门、坛墙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0〕9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社稷坛内坛门、坛墙修缮项目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科学评估残损程度和残损量。
(二)按照“最小干预”原则调整完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修缮范围。不得更换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砖石构件;可暂不复原保存尚好的后期修缮部位;墙面抹灰维修应仅限于空鼓、脱落的局部,不得全面重做;彩绘除尘应仅限于物理清除;应整体考虑周边防排水和绿化设计,尽可能避免墙体长期受潮;琉璃瓦脱釉但未断裂、缺损的,应予以续用;施工中应注意记录并保存被更替的旧构件。
(三)进一步校核文本和图纸。补充斗拱、椽飞、冰盘檐、大门等部位的大样图和描述;补充油饰、墙面的病害范围和程度标注。
二、具体技术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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