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09〕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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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郑政〔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我市构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的需要,推进优势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扩张证券市场发展规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需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对于加快股份制经济发展、提升郑州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企业更新观念、放宽视野,树立强烈的资本意识,切实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拓宽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渠道,实现境内外并举、多品种并举、多板块并举;储备和培育一批企业,使其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加大力度、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好支持、鼓励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2.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上市意向、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争取上市;对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创造条件,增发新股,实现再融资;努力通过企业改制上市,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目标任务: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力争到2015年末,进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达到100家,全市上市企业达到40家以上,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累计达到200亿元以上。

三、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4.推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支持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将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入股,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积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以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企业纳入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

6.加大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当年证券市场发展情况,由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推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国资、经委等相关部门参加论证,确认一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和企业发展状况,每年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更新调整,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未入选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7.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分类指导,全方位、多渠道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紧紧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政策时机,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重点推动一批自主创新型企业及其他成长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四、积极推进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8.做好拟境外上市企业的摸底调查。根据境外不同的上市规则和企业上市标准,全面调查,建立境外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为境外上市创造条件。

9.建立企业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库。认真筛选一批境外上市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行业声誉佳的中介机构组成企业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库,向我市有境外上市意愿的企业进行推荐。成立境外上市专家顾问组,对企业在境外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程序、法律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一对一指导,通过举办论坛、培训等多种方式,普及境外上市相关知识。

10.引进战略投资,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积极引导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境外上市的培育工作,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

11.加大对拟境外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拟境外上市企业要认真筛选确定具有拟上市地合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待拟上市地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上市申请后,市政府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

12.对已与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付费后的拟境外上市企业和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其上市负责人需办理因公或商务护照时,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适当延长期限和增加出国次数。

五、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


1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

(2)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和科技扶持资金。

(3)郑州市创业投资资金应优先投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中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各项优惠政策。

14.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尽快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加快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

(2)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按现状补办出让手续(凡列入全市储备供应计划和重大项目规划控制的用地除外),或者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15.实行规费减免政策。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收变更登记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2)改制后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16.对企业改制扶持政策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六、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激励机制

17.加快企业上市辅导进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18.加大对成功上市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在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其他类别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9.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引导企业理性买“壳”上市,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0.上市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

21.建立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企业改制、确定中介机构、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重大情况应同时向市、县两级政府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22.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新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量、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对重视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每成功上市一家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20万元奖励。

23.以上奖励经由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于当年年底一并予以落实。本意见中需进一步明确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操作程序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七、促进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24.积极鼓励、引导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做大做强。从全市经济出发,积极引导促进上市企业之间、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之间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规范企业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优势资源向上市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集中,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25.标本兼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理顺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遏制违规对外担保现象。建立和规范激励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

八、加强对证券市场发展工作的指导

2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三库一平台”(上市后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资本运作专家库和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和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以及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27.加强企业上市的协调和服务。各级各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税务、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要及时予以办理;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

28.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因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预防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重大事件。

29.加强对已上市企业的合作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河南证监局做好对已上市企业的监管指导。帮助上市企业作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帮助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等再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30.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合作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加大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活动合作管理力度,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严格筛选出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相关合作。

31.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及上市主管部门引进证券专业人才,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32.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33.本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郑政〔2006〕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补充意见》(郑政文〔2007〕126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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