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0〕11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0〕1112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应急抢险项目方案设计的请示》(渝文物〔2020〕2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抢险加固项目。
二、该项目方案尚需做以下补充、完善:
(一)深入开展旧址群保护范围内边坡安全状况勘察和病害分析,补充裂缝、溜土的监测数据,明确破损范围、强度和病因,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加固方案。
(二)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强度,进一步论证通过坡面柔性防护体、绿植挂网等措施解决边坡抢险加固问题的可能性。确需设置人工挖孔桩加固区域,桩底嵌入中风化岩层深度不得低于2米,不得浮置于粉土层。“场地三”不宜采用对历史风貌影响较大的格构护坡。
(三)应整体考虑边坡结构加固,在坡面一侧实施加固和设置地面导水沟,应避免将压力引向其他坡面,诱发新风险新问题。
(四)完善现状照片、平剖面测绘图纸和总平面图,明确标识加固区域与文物本体、保护区划关系,在平面图中补充裂缝位置、长度、宽度等情况。补充施工期间的文物安全预案。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场地一”的观景台建设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的有关要求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施工协调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员、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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