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5〕18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4日
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保态势中“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向上争取、统筹调配的方式,统筹安排82亿元资金,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运作的要求,有效支持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主导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
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亿元,用于产业集聚区内道路、污水处理、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贴息,期限暂定3年。
1.对达到“五规合一”要求,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并获得省批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在年度综合考评排名中评定为市级“两强两快组团新区”、“两强两快产业集聚区”、“五强五快专业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在省级产业集聚区晋级考核中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六星级的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主导产业加快发展
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加快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等主导产业投资。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暂定3年。
三、支持工业信息化建设
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和电子信息重点园区建设,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发展工业信息化与工业信息化融合新兴产业,对工业企业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暂定3年。
四、支持汽车整车及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
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本地整车制造及大型机电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对于我市整车及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出口总额的6‰给予研发补贴,期限暂定3年。
五、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亿元,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力争2016年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用于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县(市、区)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各县(市、区)财政出资、按照基金管理模式运作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财政按照县(市、区)财政出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2000万元;对于县(市、区)辖区内企业争取到的省、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基金到位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期限暂定3年。
六、支持“一带一路”国际枢纽口岸平台建设
市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国际枢纽口岸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国际商都“口”的建设和枢纽的形成,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国家批复设立的各类口岸、“四港一体”多式联运综合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各类大通关体系要素平台建设,对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部分,经研究后可纳入政府投资计划;鼓励实行公司化运作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2%的贴息,期限暂定3年。
七、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8亿元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用于对纳入“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投资、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事项的扶持补助,期限暂定5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执行。
八、支持金融业集聚集群发展
市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新增挂牌上市企业进行奖补。按照引进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别,给予150—1000万元的奖补;对“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补;对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期限暂定5年。
九、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市、县两级统筹安排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釆取“共保体”等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对小微企业贷款期间发生损失的,由市、县两级按比例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给予不超过贷款本息20%的补偿,期限暂定5年。
十、支持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市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09号)规定进行扶持,期限暂定3年。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十一、支持PPP模式推广运用
市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40亿元,建立规模50亿元的市级PPP基金,重点支持城镇道路交通、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釆用PPP模式的,项目资本金可使用市级PPP项目基金,期限暂定5年,到期后及时归还。
十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市财政统筹安排25亿元保障房建设资金,根据当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货币安置占比、融资额度、财政困难程度等五项因素,科学分配资金,期限暂定3年。
十三、支持提升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水平
市财政统筹安排8亿元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增加数、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加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人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数等因素,科学分配资金,重点用于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需求,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支持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
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各县(市、区)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对于额度达到10亿元以上、期限不低于10年、利息不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专项贷款,实际投放后,按照县(市、区)实际到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期限暂定3年。
十五、支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债券
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对于各县(市、区)成功申报国务院确定的5大类22个领域专项建设债券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县(市、区)专项建设债券资金实际到位金额,给予不超过2%的融资贴息,期限暂定3年。
十六、支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
统筹做好省财政分配我市存量置换债券分配工作,确保年度债务置换“全覆盖”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在建重点项目支出。
以上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金融办、新城办、口岸办等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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