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考评奖励实施细则》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3-13 00:37:15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驻郑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郑州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郑政文〔2013〕191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在郑州且成立1年以上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在郑设立1年以上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一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小微企业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一)贷款人为第二条规定的贷款人;
(二)借款人为按照《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划分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借款人注册地在郑州;
(四)小微企业或个人经营性贷款单户贷款余额800万元(含)以下;
(五)存贷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小微企业贷款考评主要考察各机构在郑州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规模和增长情况,根据以下三项指标乘以相应系数并结合附加分得出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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