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2015〕19号《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关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实施办法(暂行)》

浏览量:          时间:2016-03-13 02:50:22

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关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实施办法(暂行)


郑人社〔2015〕19号

 



为加快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等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全面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落实领军人才有关生活保障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入选者(简称引进人才)。

二、有关政策

(一)家属就业政策

引进人才家属安置,按照身份不变、业岗相适、就地就近、分级安置、分类管理的标准实施。

1.来郑前已就业的引进人才家属

(1)来郑前属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在编在岗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有空编的行政部门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项目所在开发区、县(市)区辖区内有空编的行政部门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来郑前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项目所在开发区、县(市)区辖区内有空编的事业单位。

(3)来郑前在企业工作的,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有空编的差供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家属,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项目所在开发区、县(市)区辖区内有空编的差供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来郑前未就业的引进人才家属

(1)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有空编的差供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家属,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项目所在开发区、县(市)区辖区内有空编的差供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取得国家承认的其它学历的引进人才家属按国家公开招聘政策执行。

(3)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引进人才家属,原则上由人才接收单位解决。本单位无法解决的,由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家属情况,多渠道协助优先推荐就业。未就业期间,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在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才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1.5倍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

(二)子女入学政策

1.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

2.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引进领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需跨学区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安排;

5.引进人才子女直接从国外来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转学、申请入学等方面优先支持;

6.引进人才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7.引进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在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三)出入境证件

1.引进的拥有外国国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1)拥有外国国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随迁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如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市公安局予以特事特办。

(2)其他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的1个月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2.在我市创业并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外国籍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如符合《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可为其办理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出入境有效R签证,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3.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引进人才及其配偶,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申请办理《郑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凭《郑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依据《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或多次出入境有效R签证。

(四)驾驶证换发

持有效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换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依照法规受理,随到随办。

(五)户籍办理

1.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经就业单位及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其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落户;落户为家庭户的,其配偶、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以及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随迁,并予以随到随办。

2.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回国后欲在就业地落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口注销证明、就业单位以及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可办理在当地的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家属就业申报审批程序


按照严格审核,高效办理,服务发展,保障有力的原则,符合安置条件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引进人才家属本人提出就业协助申请。

2.各级人社部门按权限对拟引进人才家属的进入资格(身份、学历、专业、特长、层次等)进行审核。对应选择拟就业单位及岗位,按程序报请相应人民政府签批。

3.相应人民政府签批后,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编通知单》,人社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4.引进人才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

(二)子女入学办理程序

1.申请。引进人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审核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无条件接受,共同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三)出入境证件办理流程

为我市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证件办理时提供绿色通道,申请人事先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管科电话联系,号码:0371-69625956,将安排专人指导办理→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自行到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或民警上门受理→在受理后快速为其办理证件,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

(四)驾驶证换发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现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以及6个月内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五张,到车管所驾管科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证。

(五)户籍办理流程

原户口已注销的,可凭其最后一次回国时持有的护照、就业单位及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原户口未注销的,可以凭就业单位及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其配偶、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以及子女(含子女配偶)随迁的,提供关系证明、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入地派出所申请户口随迁。

四、本办法由市人社局、编办、教育局、公安局负责解释实施。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9515.html

本文关键词: 郑人社〔2015〕19号, 郑州市, 引进, 培育, 创新, 创业, 领军人才, 生活服务, 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