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17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17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报审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跨越明长城遗址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20〕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关于明长城海原段唐坡二段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补充该段长城墙体遗存分布情况平面图,明确地面遗存段与消失段分布范围,并细化说明拟建项目选线依据。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文物本体及景观风貌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优化项目选线和方案设计,避让地面遗存集中分布区域,尽量加大桥墩间距和桥梁底面净高,确保文物安全。
(三)进一步细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加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对长城本体的监测,补充临时性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补充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环境恢复、保护标识设置等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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