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1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保护区划内鄂尔多斯盆地长北区块天然气补充开发项目(长北二期)CB33井丛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保护区划内鄂尔多斯盆地长北区块天然气补充开发项目(长北二期)CB33井丛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18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鄂尔多斯盆地长北区块天然气补充开发项目(长北二期)CB33井丛天然气管线穿越战国秦长城遗址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战国秦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鄂尔多斯盆地长北区块天然气补充开发项目(长北二期)CB33井丛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并充分论证选择在东侧现存道路处穿越的可行性。尽可能加大拟建管线埋设深度,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完善拟建管线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图,详细标注出、入土地点及穿越点的位置和坐标等地理信息。
(二)细化施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做好粉尘、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置。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不得在长城保护区划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道路应远离长城。
(三)加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对长城本体的监测,补充临时性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恢复路线两侧的自然景观,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和考古工作结果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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