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0〕117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新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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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新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革函〔2020〕1172号
上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华革命烈士纪念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徐汇区龙华新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沪文物〔2020〕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徐汇区龙华新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
二、项目中拟拆除重建建筑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龙华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与龙华革命烈士纪念地庄重氛围和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扩大选址范围和建筑体量,严格落实对建筑高度、色彩和设计样式的控制要求,沿街立面屋顶宜采用当地传统老虎窗(屋顶凸窗),屋顶和立面不宜做旧。进一步研究3、5、7号楼历史沿革和价值内涵,审慎论证其拆除的必要性。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落实施工期间对文物影响的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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